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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永兴镇环茶海景区公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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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5/02/13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15/02/1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为尽快促成湄潭县茶海景区实行封园管理,需新建环茶海景区公路。该项目采用垫资建设—移交后分期支付工程款模式进行建设,现特制定本招商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公路连通茶海景区周边2个村委会(梁家坝村委会、随阳山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茶场居委会)。线路为:起点为茶场六队,经高坝、蒲村、公墓,终点为桥村茶青市场。全长5.502公里,其中:

  • 新建路段4.902公里。按照沥青混凝土路面通村公路标准建设。公路等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四级公路,行车速度可以达到15km/h,路基宽度为5.5m,行车道宽度4.7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利用构造物维持原荷载标准)。具体要求以施工图为准。
  • 硬化改造老路段0.6公里。按照混凝土路面通村公路标准建设,公路等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四级公路,行车速度可以达到20km/h,路基宽度为4m,行车道宽度4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利用构造物维持原荷载标准)。具体要求以施工图为准。

二、招商政策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2007)编制办法》和贵州省《2008补充规定》。主材价格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或价格双方有争议的和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涉及的主材(指钢材、沥青、水泥、砂石等)市场价波动大于或小于5%时,由业主方、投资方(是指中标的投资方,即施工方,下同)、监理、审计、财政等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建安费工程费530万元(具体以县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合同价以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审核的为准。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款按两年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60日内支付工程审定款的50%(若在60日内未出具审计结果,则先按合同价结合实际完成量为基数支付50%,剩余部分在第二次支付时据实调整金额);第二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1年时再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2年时再支付余下的20%。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由投资方分两次交纳给业主方,第一次在报名时交纳谈判保证金20万元,第二次在招商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前交纳余下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该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四)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在项目动工前按总造价的10%收取。返还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返还给乙方,不计算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工程进度达到80%时返还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无民工工资纠纷全部返还。

(五)建设用地:永兴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征用、征收,有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设计要求迁移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网络等管线管缆和其他费用等由湄潭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本工程建设期、回购期均不计利息。

(七)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三、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方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施工方: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施工方,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施工方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施工方。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方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施工方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

投资人书面承诺,并在框架协议和施工合同中约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部工程款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计50分,每期均延期12个月支付的加20分,每期均延期9个月支付的加15分,每期均延期6个月支付的加10分,每期均延期3个月加5分。

(2)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书面承诺,并在框架协议和施工合同中约定,本项目工程款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并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决算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5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1个百分点加5分(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决算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每上浮1个百分点减5分(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决算金额101%支付总工程款);但下浮或上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超过5%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退出机制

(一)未按框架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施工方中标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施工方。

(二)施工方中标后,业主发现施工方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施工方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施工方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施工方。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施工方。对施工方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湄潭县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投资回报率,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1、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合格等级的。

2、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业主方: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谈判达成协议后由湄潭县人民政府为业主方与投资方签订项目垫资建设—移交后分期支付工程款框架协议,并由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业主与投资方签订相关合同。

(二)工期要求:工程于2015年5月30日前必须完工且投入使用。

(三)施工方条件:公路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工程或道路施工单位,具备公司介绍信(必须注明谁是项目经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资格证书、法人全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报名时全部提供盖有鲜章的复印件,谈判时必须全部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建造师资格证书,报名和谈判只能是同一人,开标时建造师本人必须持建造师证和身份证明到谈判现场。从报名开始到工程建设结束,施工方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负责人,施工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须为谈判时的项目经理,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更换和转包。

(四)谈判保证金:报名时需交纳谈判保证金20万元,谈判成功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3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开户名: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账号:2403 0290 0910 0033 565)

(五)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不休)。

(六)报名地点:湄潭县行政中心A区2楼进大厅左侧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余胜 ,电话:13508521451,0851-24226170。

 

 

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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