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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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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一名男子因“醉酒”,在杭瑞高速公路上与“包租”的出租车驾驶人发生争执,遵义杭瑞高速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发现后,将醉酒男子强行带离高速公路,护送至湄潭县黄家坝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了醉酒男子及出租车驾驶人的人身安全。
8月17日12时许,大队三中队民警张耀、卢泽伦等驾驶警车,由湄潭往遵义方向巡逻。12时55分,当行至杭瑞高速公路1568公里+100米(湄潭收费站附近)处时,发现一车牌号为贵CU6285的小型出租车,突然停在了警车前方应急车道上,疑似出了什么状况。民警见状,立即将警车停在出租车后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上前进行查看。询问得知:“出租车上乘载了一名醉酒乘客,两人商谈以700元的价格,将乘客从湄潭载至金沙,再从金沙返回湄潭,不料乘客在行驶至该路段时,突然要求驾驶人在高速路上停车,将其预先支付的600钱还给他,说他不去金沙了,由于该路段已离湄潭县城约10公里,外加高速路上不能随意停车,出租车驾驶人因此与“醉酒男子”发生争执,由于担心“醉酒男子”在车上闹事、危及安全,于是发现民警巡逻警车后,出租车驾驶人停车报警。

询问中,“醉酒男子”浑身酒味,说话含糊不清:一会儿声称是仁怀人,一会儿又说自己是湄潭人;一会儿说自己喝二两,一会儿又说自己喝8.9斤;一会儿说自己喝的是劲酒,一会儿又说自己喝的是郎酒;一会儿说自己30来岁,一会儿又说自己89岁···。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大队民警决定将男子强行带离高速路。
据查:出租车是湄潭县城的出租车,出租车驾驶人名叫刘某某,凤冈县进化镇人;车上乘客名叫王某某,35岁,仁怀人。中午,王某某在湄潭客车站附近联系了该出租车,准备包车前往金沙县城,二人商量好以700元的价格从湄潭至金沙,再从金沙返回湄潭,王某某预先支付了600元给刘某某,剩下100元准备到达金沙后再支付。当该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最后,现场民警考虑到事发路段桥下就是326国道,离湄潭县黄家坝派出所较近,遂通知中队另外一组民警增援,合力将男子(从326国道)平安护送至湄潭县黄家坝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并通知出租车驾驶人刘某某在前方虾子收费站掉头,前往黄家坝派出所与王某某协商相关费用。
8月17日下午18时许,王某某酒醒后,对自己上午的行为深表抱歉,并支付了300元,用于出租车驾驶人刘某某的接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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