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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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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1/05/2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石晨) 夏某某因怀疑其妻与被害人沈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沈某某怀恨在心。2020年10月的一天晚上,沈某某在夜宵店吃宵夜,夏某某得知后便持刀进入宵夜店内,将沈某某砍伤。沈某某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湄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夏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审查,检察官了解到,夏某某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检察官对夏某某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并告知夏某某想得到从轻处罚,就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得到谅解。夏某某逐渐打开心结,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早日回归家庭。后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沈某某和夏某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做化解矛盾工作,夏某某的家属赔偿沈某某两万元钱,沈某某出具谅解书,谅解了夏某某。
这起案件的办理,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同时也使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审;李轻云
二审:王信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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