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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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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刘成丽) 近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江分局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称其于今年一月初从周某处购买了一辆红旗H5轿车,当时购车时明确要求其必须是新车,周某也承诺并作出保证。于是,双方签订了车辆购买合同,并完成了新车上户登记手续等。
不久,购车人刘某在为车辆保养时发现购买的新车是受损翻新车,刘某即向供货方周某询问情况,周某坚称该车绝对不是受损车辆。后刘某委托车辆保养中心对该车车身状况进行了检查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车多处零件均有被更换的痕迹,确实为受损翻新车。刘某再次找到周某要求退款赔偿损失,然而从发现至今已半年过去,周某仍坚决否认是翻新车并拒绝赔偿。一气之下,购车人刘某当即拨打我分局投诉电话,我分局受理了该投诉并对此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刘某与周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车辆购买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周某作为商家应当在刘某购车前将该车真实车况予以告知,但周某隐瞒了这一事实,与刘某签订了车辆购买合同,该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行为,刘某有权向供货方提出三倍赔偿。
最后经过该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供货方周某同意七日内全额退款170163.54元,并召回该车,而购车人刘某也表示不再追究对方三倍赔偿责任。至此,该消费纠纷圆满调解成功,收到退车款的刘某非常高兴的来到湄江分局送锦旗致谢!
一审:李轻云
二审: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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