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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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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张思涵) 11月21日,湄潭县人民法院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走出法院,走进乡村,在案发地石莲镇新华村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今年9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湄潭县石莲镇新华村瓦窑堡组(小地名:手扒岩)乌江水域,利用三重结构的渔网进行非法捕鱼。次日6时许,张某某到乌江水域对该张渔网起获,非法捕捞到5斤左右的鲤鱼,张某某将该渔网收起后藏匿在新华村瓦窑堡组手扒岩乌江边一山洞后,将捕捞到的鲤鱼带回家中食用。9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家中被湄潭县公安局石莲镇派出所民警查获。
案件受理后,为实现高效、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案件。庭审中,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证据、对社会危害的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等向本院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认罪悔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旁听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引导村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杜绝非法捕捞犯罪事件发生,共同维护乌江流域良好的水域环境。法庭干警还向旁听群众现场发放了宣传资料。此次将刑事案件庭审搬到案发地,在村民家门口开庭审理,寓教于审,为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开庭审理一案、教育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审:李轻云
二审:王 信
三审:唐全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