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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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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筏苑) 4月19日,湄潭法院执行干警一行5人驱车往返不远千里,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某华依法拘传至湄潭法院。

2022年1月,湄潭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唐某琴、申某梅、李某贤、杨某香等12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
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年底,是一家从事超市批发为主的企业,因公司拖欠唐某琴、申某梅、李某贤、杨某香等12人劳务工资共计90000余元一直未支付,遂一纸诉状将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湄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年底将拖欠的劳务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后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唐某琴、申某梅、李某贤、杨某香等12人向湄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除存放在超市的闲置设备外,无财产可供执行。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均为成都人,公司超市关闭后都返回了户籍所在地。承办法官多次与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某华联系,通知其到湄潭法院配合法院执行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赵某华以各种理由搪塞执行法官,躲避执行,损害了12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湄潭法院正在开展贵在执行暨遵法雷霆专项执行行动,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及涉民生案件执行难是此次行动的重点。4月19日,湄潭法院执行干警一行5人驱车往返不远千里,头顶烈日走街串巷,终于在成都市青羊区北书院街找到湄潭某某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某华,并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将赵某华拘传至湄潭法院。因赵某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湄潭法院决定对赵某华司法拘留十五日。
一审:李轻云
二审:王 信
三审:唐全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