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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法院:“四进村居”工作法助力“三源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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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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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4/06/20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湄潭法院积极探索“四进村居”工作法,坚持“诉、执、访”一体推进,成功执结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湄潭永兴镇某村民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涉众型),同时,联动关联案件审判法官,有效化解了该案被申请人起诉申请人的另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进村居查实情明思路。执行干警通过到基层组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村民组村民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之间矛盾大积怨深,双方争议事项不仅仅是茶树补偿款,还涉及地上临时建筑物(房屋、蓄水池等)拆除、林地直补款分配等诸多矛盾。基于此,执行法官认为该案执行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并确定了将双方间案涉系列争议事项一并纳入解决范围,一体推进、统筹化解的执行思路。

  进村居共商议定方案。执行干警通过组织村民组组长及村民代表召开座谈的方式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座谈,初步确定了由受益的41户村民按户头人数分摊该笔执行案款的方案。后村民小组召开夜间群众会,说服大多数村民同意了前述案款履行方案,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一步对情绪较大的部分村民进行了思想疏导。群众会召开后,部分村民主动履行了自己应付款项,另一部分群众则以该土地上临时建筑物未拆除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并据此提起排除妨害之诉。

  进村居联各方控风险。鉴于本案矛盾突出,执行法官积极联动关联案件审判法官,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检察监督员、综治委员,会同案涉村委会干部共同到案发地走访查看,与案涉村民深度沟通交谈,针对争议焦点进行现场释法析理,消除心结。随即,大部分村民主动履行了应付茶树补偿款。其余村民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进村居融诉执同化解。为推动纠纷一次性化解,切实消化矛盾,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紧密联动,继续深入一线开展化解工作。审执法官紧扣案涉土地地上临时建筑物(房屋、蓄水池等)拆除这一矛盾症结,再次以“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讲、政策宣传。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申请人杨某某当场同意撤除地上临时建筑物,同时督促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村民当场主动履行了茶树补偿款。至此,杨某某与湄潭永兴镇某村民小组因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系列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据悉,该案是湄潭法院基于“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切实推进纠纷“一次解决,实质化解”工作目标,成功探索出“四进村居”执行工作法办结执行案件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司法效果。(游贤烨)

  一审:李轻云

  二审:王   信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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