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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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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5/09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简姹苑) 近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范某某、彭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诉。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范某某、彭某某、安某某等11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某、彭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监考员身份在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为安某某、方某某等人介绍的考生口述讲答案,帮助其通过考试,严重扰乱国家考试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释法:
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李轻云
二审: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