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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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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各经营主体: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所有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二、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禽蛋、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严禁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度上涨;严禁以次充好、强制搭售商品或者不合理提高运输等其他费用,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利用价格联盟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大幅度上涨。六、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大家理性消费,不跟风抢购、过度囤积,按需购买生活物资及防疫用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我局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一审:李轻云
二审: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