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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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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湄潭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在案潜逃十二年之久的被告人聂某某多次盗窃茶叶一案,因其所盗茶叶评估价值9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对赃款予以追缴,退赔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5月,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朱某、申某某、习某某租车到湄潭县、凤冈县多次盗窃茶叶。4月24日凌晨,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朱某、申某某、习某某从湄潭县某茶业公司厂区的冷库内盗出6箱(共计300斤)绿茶,离开现场时被厂区保安发现。被告人聂某某等人将茶叶丢弃后逃离现场。
4月26日凌晨,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朱某、申某某、习某某从凤冈县永安镇某茶业有限公司冷库内盗走明前“翠芽”绿茶560斤。随后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等人将盗得的茶叶运至“贵阳太升茶叶交易市场”,以80元每斤的价格售卖,销赃所得由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等人分配。5月23日凌晨,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朱某、申某某在湄潭县原湄江镇某茶业公司冷库盗得特级“翠芽”绿茶14箱(780斤)、红茶125斤。随后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等人将盗得的茶叶运至“贵阳太升茶叶交易市场”,以绿茶80元每斤、红茶60元每斤的价格售卖,销赃所得由被告人聂某某与黎某某等人分配。经相关部门对所盗财物物价认定,被告人聂某某参与三次盗窃(一次未遂),所盗财物价值共计933850元。
被告人聂某某与他人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93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前述犯罪事实,并结合其所具有的累犯、犯罪未遂、坦白、未行退缴退赔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自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推进以来,湄潭法院充分依托茶产业环境审判与刑事审判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对破坏茶园、茶叶质量安全、涉茶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张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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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王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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