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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法院:优化“四大机制”强化审判管理 全力提升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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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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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4/07/2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李轻云) 7月26日,记者从湄潭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24年,湄潭法院坚守初心使命、赓续红色血脉,能动履职、担当作为,推动审判执行不断提质增效。1至6月,在全国法院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体系25项指标中,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均连续6个月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裁定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等重要质量指标长期保持为0,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同比稳中有进,取得一定成效。

  质效指标是检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湄潭法院锚定案件质量这一司法第一生命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分析研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逐步探索优化完善了审判管理“四大机制”,持续稳定推进案件质量提升,以此推动审判执行全面提质增效。

  一是优化教育学习制度。建立集中学习和分条块学习的政治轮训制度,明确政治轮训要同业务学习紧密结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学习深度融合,学用结合,出台《湄潭县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沙龙”活动方案》,每月定期举办一次法官沙龙,研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点难点以及统一法律适用等审判实务问题。认真参加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组织各类专题培训,邀请市中院业务骨干来院授课三次15堂次,选派60余人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素能培训。建立发改案件季度讲评会议制度,对二审发改判案件逐案进行讲评剖析,举一反三,总结教训,逆向推动业务提升。

  二是优化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将审委会启动方式由经审判工作需要触发改为固定时间召开,每周一次,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坐诊,为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开具良方。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案件讨论范围。将讨论范围由依法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扩大至员额法官认为存疑的案件。改革后,审委会年度讨论案件数量较以往增长了近20倍,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较为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得到准确高效处理。此举成为保证案件裁判质量的重要基石,在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以及推动裁判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优化案件阅核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了《湄潭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履行案件“阅核”职责的暂行办法》,建立案件阅核全覆盖、分级分层阅核工作制度,确保监管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全领域,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将案件阅核与审委会工作紧密结合,对阅核中存在分歧,承办人或者阅核院庭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可直接申请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阅核是重要的审判监督措施,更是业务交流的纽带桥梁,院庭长与员额法官在阅核中深度研讨个案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探究追寻案件处理最佳效果,有效防止了机械办案带来的程序空转等问题。

  四是优化考核监督管理方式。紧紧围绕最高院下发的全国法院审判质效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完善了《湄潭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覆盖了政治建设、能动履职、司法责任和司法作风等各方面。以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为抓手,更加突出审判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及时掌握审判质效动态,实时督促问题整改,分析会商研究解决办法。考核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发力,办案人员责任心大幅提升,在全院形成了质量是司法第一生命线的统一认识和“不愿、不想、不敢”办错案的良好氛围。

  湄潭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案小事不小,小案不简办”原则,探索建立优化“四大机制”,环环相扣,正反发力,久久为功,在以案件质量提升推动审判执行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下步,湄潭法院将锐意改革进取,奋力谱写湄潭审判事业新篇章,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创:李轻云

  一审:余   旭

  二审:王   信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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