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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禁止在航道内游泳的通告

  • 时间:

    2022/08/23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8/2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广大市民:

  近日,有不少市民在湄江、角口、乌江等航道内游泳,严重影响了航道通行安全。游泳本身是为了强身健体,但由于航道属于船舶航行通道,航道内游泳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游泳者目标很小,船员很难发现;二是航道内水位较深,船舶运行过程中水流较快,波浪较大,无法像汽车一样及时避让。因此在航道内游泳极易发生溺水、与船舶碰撞、被船舶吸入船底等危险,既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又威胁游泳者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航道内游泳等有“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特通告广大市民,禁止在湄江、角口、乌江等航道内游泳,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湄潭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7日

  一审:李轻云

  二审: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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