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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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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8/2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广大市民:
近日,有不少市民在湄江、角口、乌江等航道内游泳,严重影响了航道通行安全。游泳本身是为了强身健体,但由于航道属于船舶航行通道,航道内游泳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游泳者目标很小,船员很难发现;二是航道内水位较深,船舶运行过程中水流较快,波浪较大,无法像汽车一样及时避让。因此在航道内游泳极易发生溺水、与船舶碰撞、被船舶吸入船底等危险,既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又威胁游泳者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航道内游泳等有“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特通告广大市民,禁止在湄江、角口、乌江等航道内游泳,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湄潭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7日
一审:李轻云
二审: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