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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医疗保障局关于4起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的通报

  • 时间:

    2022/08/31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8/3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是医保部门的职责和使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药房的监管,2022年4月,湄潭县医疗保障局于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年度考核,对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按《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现将4起典型违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湄潭县春天药房。2022年4月,湄潭县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湄潭县春天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架上价格与系统价格标价不符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按照《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2.对抽查的药品按规定每例次扣除500元违约金共计1500元;3.对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4.责令其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二、湄潭县西街大药房。2022年4月,湄潭县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湄潭县西街大药房存在店内进销存管理系统下账金额与医保结算系统销售价格不吻合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8元。按照《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1.收回违规本金148元并处同等金额2倍违约金;2.对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3.责令其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三、湄潭县康惠药房。2022年4月,湄潭县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湄潭县康惠药房存在店内医保结算销售药品在进销存管理系统无下账记录,处方药未凭处方进行销售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94元。按照《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1.收回违规本金694元并处同等金额3倍违约金;2.对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3.责令其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四、湄潭县幸福里药房。2022年4月,湄潭县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湄潭县幸福里药房存在店内医保结算销售药品在进销存管理系统无下账记录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57元。按照《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1.收回违规本金457元并处同等金额2倍违约金;2.对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3.责令其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湄潭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一审:李轻云

  二审: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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